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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进行技术评审的公示

2026-01-15

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内部程序规定〉的通知》(环黄河监管〔2024〕2号)相关规定,受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局委托,监测与科研中心拟对《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技术评审。

现将拟评审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9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城北路东12号

联 系 人:惠聪聪

联系电话:0371-66023292

邮编:450000

论证报告名称

申请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

入河排污口类别

及废水入河量

排放

方式

入河

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

1

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河津市新耿区 3#排水泵站处汾河右岸(北纬35°33′26.2152″,东

经:110°42′15.23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水入河水量为1095万立方米/

连续

排放

涵闸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40毫克/升、2.0毫克/升、0.4毫克/升以内,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入河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438/年、21.9/年、4.38/